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教学管理 >> 规章制度 >> 正文

2023年工程与技术系会议制度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03-01 [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学院领导班子集体领导作用,实现议事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根据湖南文理学院有关规定,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政联席会议

(一)参加成员与召开时间

1、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包括系主任、党总支书记、系副主任、党总支委员。系行政秘书列席会议,其它列席人员根据议题情况需要,在讨论相关问题时参会,讨论完毕后离会。

2、会议由系主任或党总支书记主持,凡属行政业务方面的由系主任主持,其它则由党总支书记主持。

3、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遇重大事件或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议事范围

1、根据《湖南文理学院所属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规定,党政联席会议主要讨论研究学院重大事项,是学院最高决策形式。

2、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学院分管负责人提出,经院长和党总支书记商定后确定。对确定的会议议题,院长和党总支书记应于会前通知相关人员做好充分准备,提出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

3、学院重大事项包括:学院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党的建设、学科建设和专业设置、师资队伍建设、干部任免和人事调配报告、学生管理、年度经费预算、重大经费支出、津贴分配与奖惩等方面的问题及其它重要事项。

(三)议事规则和要求

1、党政联席会议一般应在全体成员到会时方能召开,因故不能到齐,实际到会人数应达到一半以上,否则会议无效。

2、党政联席会议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于会议议题要充分开展讨论,形成决策须经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意见分歧较大时,要暂缓决定,待以后调查研究后再商定或请示上级主管领导后确定。

3、院长和党总支书记在集体领导中共同承担主要责任,应支持副职领导按其职责范围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一般情况下不要代替副职处理其应负责的具体事务。

4、党政联席会议要做好会议记录,并妥善保管、存档。

5、会议成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与会者,应事先请假。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前应由召集人或主持人向其征求意见,并将其意见交会议讨论。

6、坚持回避制度,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涉及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亲属的问题,本人应回避。

7、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坚决执行,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如在执行中出现新的情况需改变原决定,可以向院长和党总支书记建议提请会议复议。但在集体未作出新决定前,应坚持执行原决定。

8、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应保密的会议内容及讨论的情况向外泄露。

9、与会人员如违反议事纪律,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或追究其责任。

二、党总支委员会议

(一)参加成员与召开时间

1、党总支委员会议成员为学院党总支委员会成员,学院行政领导是中共党员但又不是党总支委员的,可以列席会议,会议由党总支书记主持。

2、党总支委员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

3、党总支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二)议事范围

1、党总支委员会议议题由党总支委员会成员提出,报请党总支书记同意,凡涉及学院行政事务工作的议题,总支书记应与院长协商确定。党总支会议议题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做好准备。

2、党总支会议主要讨论研究下列工作: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学校党委有关决议和改革举措;教职工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师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党的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党员管理和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统战、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其它党总支工作职责范围的工作。

(三)议事规则和要求

1、党总支委员会议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研究各项事项,允许各委员对会议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决定问题必须少数服从多数,所作出的决定须获得到会委员半数以上赞成方为有效。

2、对于意见分歧较大难以形成共识的问题,应按照组织程序提交上一级党组织研究决定。

3、对会议形成的集体决定,会议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不得违反组织原则散布不同意见,或在行动上抵制。

4、党总支委员会议要做好会议记录,并妥善保管、存档。

5、会议成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与会者,应事先请假。

6、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应保密的会议内容及讨论的情况向外泄露。

三、系部会议

(一)参加成员与召开时间

1、系部会议参加成员由系部党政领导、分工会主席、各部门负责人组成。会议由系部主任主持或由系部指定其它领导主持,列席人员由院长主任和书记商定。

2、系部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必要时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二)议事范围

1、系部会议主要讨论研究学院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等日常性工作。

2、系部会议议题一般由学院办公室收集整理提出,也可由分管系领导提出,系部会议议题需报请系主任审核后确定。凡涉及系部改革发展的重大议题,系主任提出前应与系部党总支书记交换意见。会议议题要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做好准备。

3、系部会议的议事范围包括:

贯彻落实学校行政和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任务和措施;确定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安排;研究落实学院教学和学生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工作;讨论研究系部科研、人事工作及教学设施的更新维护等具体事宜;听取系部分管领导的工作汇报,进行工作督促检查。

(三)议事规则和要求

1、系部会议研究的问题,分管系领导要做好中心发言,提出解决方案。会议主持人组织到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然后将意见集中、归纳,并形成决议。

2、对系部会议形成的决议,本院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坚决执行。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要暂缓决定,待以后再商量或请示上级领导后确定。

3、对系部会议决定需要保密的问题,会议主持人应予明示。

4、对于需要保密的会议内容,参会人员不得泄密。传达会议精神,只传达形成决定的意见,不得传播讨论问题时的发言情况和不同意见。

5、系部会议由院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记录。必要时可形成正式文件,经系主任和会议主持人审定后印发。

6、系部会议作出的决定,应由分管负责人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向系主任报告。系主任可视情况组织院办公室或其它部门进行督导检查。

四、领导办公会议

(一)参加成员与召开时间

1、系领导办公会议参加成员为系部党政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其它参会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确定,会议主持人为分管系领导。

2、系领导办公会议时间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不定期召开。

(二)议事范围

1、贯彻落实学校党委、行政或相关职能部门有关精神、各项具体政策和措施。

2、贯彻落实系部党政联系会议、党总支会议或系部会议有关精神或工作部署。

3、系部领导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工作情况汇报和工作任务落实。

(三)议事规则和要求

1、系领导办公会议应坚持实事求是,就议题广泛征求相关工作人员意见,认真听取情况汇报,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对于工作任务和目标在执行过程中的问题要及时向系部党政主要负责人反映。

2、系领导办公会议要一事一议,凡在分管范围内的工作一般情况下要形成决定或结论,尽量避免议而不决。不能解决的问题,应提交西党政联系会议或系部会议讨论审定。

3、系领导办公会议原则上由相关部门做好会务工作,并安排专人记录。如遇比较重要的会议也可以安排系办公室协助做好会务等相关工作。

4、系领导办公会议应提前通知相关人员做好准备,会议成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应事先向各部门负责人请假,由各部门负责考勤。

五、全教职工会议

(一)参加成员与召开时间

1、全系教职工会议是学院通报工作情况、布置工作任务、保证系部各项工作正常运行的重要会议,参加成员为全系教职员工。

2、全系教职工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视情况随时召开。

(二)会议要求

1、全系教职工会议视内容不同分别由院系主任或书记,也可由主任或书记指定其它院领导主持。

2、系办公室应提前一天发布会议通知。

3、全系教职工会议由系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并安排专人记录。

4、教职员工应按要求参加系部召开的教职工会议,系办公室负责组织签到。教职工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有事应向分系领导请假,缺席人员记入会议记录。

5、全系教职工会议实行参会计酬制,每学期核算一次,在系部创收经费中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