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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文理学院委员会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12-24 [来源]: [浏览次数]:

为引导党员践行“两学一做”,不断提升党员日常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试行党员积分管理制度的意见》(湘组发【2021】 )要求,现就我校试行党员积分管理制度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党员积分管理在党员中普遍开展。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及其他特殊情况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二级党组织同意和学校党委批准,可不参加积分管理。
二、积分内容
积分内容围绕党员“四个合格”标准进行设置,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政治合格方面
1.加强政治学习。重点考核是否按照“两学一做”学习要求,深入学习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做到真学真信真懂真用;是否完成党组织布置的学习任务,做好学习笔记;是否参加党组织举办的培训学习和组织的集中学习,讨论积极发言。
2.参加政治活动。重点考核是否参加党小组会、党员大会,积极议事和民主决策;是否坚持听党课,加强党性修养;是否参加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增强党的意识;是否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增强组织观念;是否参加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查找个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做到立行立改;是否参加二级党组织、学校党委以及上级党组织组织的有关政治活动。
3.坚定政治立场。是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学校党委决策部署,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分清是非,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否不断增强“四个自信”,坚定理想信念,不听信、编造、传播有损党的形象或者与上级精神相悖的言论,不信仰宗教,不参与非法邪教组织;是否树牢宗旨观念,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服务群众态度好,不与群众争名利,不损害群众的利益。

(二)执行纪律合格方面
1.遵守政治纪律。重点考核是否自觉做到“五个必须”,坚决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坚决防止和反对宗派主义、圈子文化、码头文化,切实维护集体利益;是否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要求,自觉遵守学校和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不支持不参与上访闹事和群体性事件。
2.遵守组织纪律。重点考核是否个人服从组织,坚决执行组织的决议决定,不擅自改变组织的决议决定;是否履行党员义务,服从组织分配,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是否重大问题、重要事项、个人去向向组织请示报告;是否坚持组织原则,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党内选举中不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3.遵守廉洁纪律。重点考核是否利用职务、职权或工作上的影响为本人、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的人谋取利益;是否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侵犯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是否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
4.遵守群众纪律。重点考核是否损害群众利益,违反有关规定收取群众费用和物品;是否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对、推诿扯皮。

5.遵守工作纪律。重点考核是否按规定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是否坚守工作岗位,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任何事情;是否对本职工作负责,办事积极主动,不拖拉,不乱作为,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是否严守国家机密和工作上应保密的内容;是否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他人事务。
6.遵守生活纪律。重点考核是否有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的行为;是否有生活不检点,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是否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

(三)品德合格方面
1.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点考核是否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自觉践行忠诚老实、光明坦荡、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等共产党人核心价值观;
2.弘扬良好道德风尚。重点考核是否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尊老爱幼、睦邻友好、勤俭持家,不讲他人坏话,不损人利己;是否讲文明树新风,带头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婚丧喜庆不大操大办,不搞封建迷信活动。
3.维护国家、学校和他人利益。重点考核在国家、学校和他人利益会受到损害时,是否能主动站出来维护,不袖手旁观,不乘机捞取好处。
4.追求健康向上的生活。重点考核是否个人爱好、生活情趣健康向上,自觉抵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四)发挥作用合格方面

  1. 做好本职工作。重点考核是否积极履行个人岗位职责,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2. 做好服务工作。重点考核是否积极支持和参与学校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参与民主管理,做好群众教育引导工作;是否维护学校安定团结,帮助调解各种纠纷,及时化解不稳定、不和谐因素;是否积极参加、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等活动;是否敢于担当、无私无畏,在抗洪抢险、森林防火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冲前、勇挑重担,在脱贫攻坚、公益事业中主动作为、积极奉献等。
    各党支部要结合实际情况,突出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根据各类党员的特性分类明确具体积分内容。

三、积分办法
(一)积分规则
采取量化计分的办法计算党员所得积分。
(二)分值设置

党员积分由基本积分和奖励积分构成,总分为110分,其中,基本积分为100分,奖励积分为10分。基本积分由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等四个方面的内容积分构成,各构成部分的内容积分分别为20分、20分、20分、40分。奖励积分由突出表现积分和重大成就积分构成,各构成部分的积分为5分。“突出表现”主要指在关键时刻或急难险重任务中挺身而出,表现突出,做出重大贡献;“重大成就”主要指在本职岗位上工作实绩显著。

(三)积分标准
党员积分标准见附件1。
各党支部要根据具体积分内容细化积分标准。
(四)积分计算
根据扣分情况,采用减法方式计算党员的基本积分;根据得分情况,采用加法方式计算党员的奖励积分。基本积分与奖励积分之和为党员积分。

四、考核方法
党员积分管理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实施,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在时间安排、具体操作上与民主评议党员、评先评优等工作统筹衔接,一般按照以下四个环节进行。
(一)年初制定标准
每年年初,党支部按照学校党委明确的积分内容,进一步细化考核标准,制定具体的党员积分管理实施办法。积分内容要符

合实际,分类确定;分值设定和考核方式要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充分体现奖优罚劣,可设置相应的加分、扣分和一票否决项目。党员积分管理实施办法要注意征求党员意见,及时向党员公开,并报总支备案。
(二)季末自主申报
每季度末,党员对照党员积分管理实施办法,如实向所在党支部申请积分事项,说明积分内容和分值,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党支部要加强对党员的日常管理,开展党员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纪实,明确记分员,核对党员申报积分事项,并根据核对结果建立积分台账。记分员一般由党支部组织委员或党小组长兼任,也可由党支部推选产生。

(三)公开公示
每半年,党支部根据党员履行义务、遵守纪律、发挥作用等情况,初步评定党员的积分(将积分情况填入党员积分评定登记表,具体样式见附件2),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党员的申辩和问询,及时核实反馈。
(四)年底综合评定
每年底,党支部对党员积分情况进行累计汇总、综合评定,向党员公布,并报党总支备案。要把党员积分管理与民主评议党员有机结合,作为评先评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应作为评先评优对象,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关怀帮扶等方面给予激励。对积分排名靠后、存在突出问题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谈话,符合相关规定、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置。
五、组织领导
我校党员积分管理制度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试行。各二级党组织要把试行党员积分管理制度作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列入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要注重分类指导,强化督促检查,总结经验做法。各党支部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推动党员积分管理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善于让党员全过程参与积分管理工作,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坚持实事求是,不搞形式主义,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党员积分量化参考标准。
附件2:党员积分评定登记表。

                                                                                                                 中共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工程与技术系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