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 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高校学生资助中央资金(省属高校)的通知》(湘财教指〔2019〕26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校2019年国家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推荐评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参评对象、条件、奖励标准及评审程序
1、评选对象、条件、奖励标准及评审程序原则上按《湖南文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文理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各学院根据相关管理办法规定,认真组织奖助学金申请评审工作,不得挤占挪用,不能随意增减资助名额、拆分指标,评审对象不得采取轮流坐庄的方式。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必须是二年级开始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成绩优秀的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成绩、表现作为参考条件,属于七类资助对象的学生必须评一等助学金。2017-2018学年内,凡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的学生不得参评。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须成绩优秀,2018-2019学年的学业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必须在同年级同专业成绩排名在20%以内,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按要求达到英语等级要求。
4、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参评学生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按《湖南文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成立相应的认定工作小组和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成员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人员配置时还应考虑宿舍间的平衡,所选学生代表应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不得担任评议小组成员),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确定其困难等级。
5、各学院必须按要求进行系统录入。在资助系统中录入信息时要与学生申请表核对一致,申请理由可简明扼要摘录(建议:国家助学金20-40字,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理由50—100字)。录入网址:
http://218.76.27.109/pros/identity/index.action
二、推荐名额
见分配明细表
三、资助金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 4400/人·年
二等助学金 3300/人·年
三等助学金 2200/人·年
四、评审时间安排
9月30日-10月24日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初评、推荐和公示(含公示期5天)。
10月25日 各学院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对象及其有关材料报学生工作部资助中心,并上交电子文档,逾期视为放弃。
10月26日-11月8日 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审核,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定,报学校领导审批,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11月10日 向省教育厅报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材料。
五、有关要求
1、国家奖助学金是党和国家关心教育事业和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大举措,在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中影响重大。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2、评选推荐程序要规范。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推荐、各学院初评、各学院院内公示等程序严格筛选后报学校评审。
3、推荐材料要求规范。
申请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请按要求如实填写以下表格,各学院在相应的地方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