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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推荐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09-29 [来源]: [浏览次数]: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8-2019学年)》

 

 A4纸,一式一份,不要改变表格格式

      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2019-2020学年)》
  A4纸,一式一份,不要改变表格格式

2019级新生及以前没有进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必须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按照《湖南文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逐级认定,确定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并将《湖南文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上报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A4纸规格,不要改变表格格式);
4、以下表格由各学院学工办在初评后统一填写: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8-2019学年)》
《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

《湖南文理学院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
《湖南文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表》

           


               国家助学金

 《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备案表》
《湖南文理学院2019-2020学年国家助奖学金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
《湖南文理学院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发放表》

 要求: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档、纸质材料必须加盖学院公章。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申请相关表格,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推荐理由、院(系)意见栏及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负责人亲手签写。其他内容可以使用电脑录入。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表格必须正反双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6、各学院在组织申报的同时应安排专人进行系统录入,特别注意各项信息应准确无误。
9、推荐评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能随意增减资助名额、不得拆分奖助学金指标,评审对象不得采取轮流坐庄的方式,也不得强行要求学生将获评的奖助学金全部或部分作为班费。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规者,取消学生本人的评审资格,一年内不得评先评优,不得推优入党,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对学院和学院相关责任人予以追责,并取消该学院学生工作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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